各学部、学生公寓楼栋:
督促、教育学生晚上按时归寝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夜归、夜不归现象比较突出。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夜归、夜不归学生教育处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夜归、夜不归的查处力度。
每晚10:30起,各学生公寓楼栋管理人员要对各寝室逐间进行查看,对未按时归寝学生进行登记核实,并于第二天9:00前报学生工作处住宿管理科。学生住宿管理科收到夜归、夜不归资料后应于当天进行汇总,并转学生管理科发至各学部。
二、督导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查寝,充分掌握本班学生在宿舍内的情况。
学部应要求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查寝,明确掌握学生是否按时归寝是辅导员查寝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部要建立辅导员查寝工作督查机制,杜绝辅导员查寝只在值班室签完字一走了之等走过场的现象。学部辅导员在查寝时应主动与宿舍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掌握本班学生宿舍内卫生、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等情况。
三、加强对夜归、夜不归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对于夜归、夜不归学生,学部在教育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教育及处理结果应于收到夜归、夜不归学生资料后两天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书面反馈。对于学生确已请假或学生确在寝室,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上报夜归、夜不归的,在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后,可以按程序撤销夜归、夜不归。
四、清理违规空白假条,规范学生请假手续办理。
学部要对所有辅导员持有的空白假条进行检查清理,对于已加盖学部公章的空白假条学部要予以收回、销毁。严禁辅导员将加盖学部公章的空白假条交学生持有。所有学生请假应严格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于学生请假当晚9时30分前将学生请假条审批联(有辅导员签字、有学部领导签字)送达学生所住公寓楼栋,以避免记学生夜不归。对于辅导员送达的违规假条(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一周及一周以上未到学生工作处备案等)或辅导员于事后给夜不归学生补假条的违规行为宿舍管理人员应断然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学生住宿管理科,学部对于辅导员的违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附:1、夜归、夜不归学生教育处理结果反馈表
2、撤销学生夜归、夜不归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1:
夜归、夜不归学生教育处理结果反馈表
姓名
学部
专业班级
性别
所住楼栋
寝室号
类别(夜归、夜不归)
日期
情况
说明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
处理
结果
注:1、查实夜不归的,该反馈表后应附学生书面检查;
2、给予纪律处分的,该反馈表后要附纪律处分决定;
3、学部应于收到夜归、夜不归学生资料后两天内应向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反馈该表。
附2:
撤销学生夜归、夜不归审批表
撤销
理由
学生本人签字:
(写明事实,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楼栋
认定
事实
及意见
楼长签字:
辅导
员意见
审核
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学生
工作
处审批
住宿管理科意见
分管处领导意见
科长签字:
分管处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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