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在籍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勤的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将请假申请交辅导员,经学部审查批准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二条 严格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事先由本人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返校后必须凭有关证明及时按程序补办,补假的审批应从严掌握。
第三条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办请假手续,事后不及时补办或未取得可靠证明者;请假超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与审批手续:
病假: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到学工办办理补假手续。
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家长电话证实详情并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审批: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学生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核属实后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审批备案;
2、学生请假两天(包括两天)以上,由学生本人写书面请假申请,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属实后签署意见,报学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学部学工办备案。
3、学生请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辅导员与家长电话联系属实,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做出安全责任声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学部学工办备案(毕业班级学生因工作请假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继续教育学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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