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公寓楼栋: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在校住宿所有学生应离校与家人团聚,因民风民俗不同不过农历春节及参加驾驶及技能培训等原因确需住校的学生,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基本原则:1、以学部(分班级统计)为单位进行申请;
2、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二、办理时间:2010年12月29日—12月31日和2011年1月5日—9日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三、办理地点: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18办公室,即舒源超市二楼);
四、办理临时住宿对象:
1、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因民俗不同不过农历春节的学生(凭身份证复印件确认);
2、参加校内组织的相关技能培训(凭培训中心出具的证明,在参加培训的时间段内留校住宿);
3、参加驾驶培训(凭猎鹰驾校出具的证明,在参加培训的时间段内留校住宿);
4、参加考研需留校住宿的同学(凭报考凭证);
五、集中住宿时间:2011年1月10日——2月19日
六、办理程序:
1、学生个人凭相关证明提出申请,辅导员与家长电话联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填写《寒假住宿审批表》;
2、学部审查合格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盖章;
3、学生本人带一张近期免冠彩照和审批表到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科吴成棉老师处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要求:
1、学生在校暂住期间须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制度,不得夜归、夜不归,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将贵重物品(如电脑、大额现金等)存放在寝室;
2、宿管员及学部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留校暂住学生的管理,坚持查寝制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留校住宿学生,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反者学工处将通知其家长并取消其住校资格;
学生工作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学生临时住宿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因特殊情况需住校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凡住校学生均需与学部签定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书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住校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否则,学校可以取消住校资格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住校学生应加强人身、财产安全,住校期间因学生本人原因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由学生工作处存档。
(盖章) 学生签名:
二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2010—2011学年寒假学生...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学工系统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