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生公寓楼栋: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工作的意见》(湘外经院学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校领导指示,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温馨和谐的毕业氛围,使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悦离校,现就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掌握底数。各学部、各公寓楼栋应对毕业生离校工作进行清查,掌握毕业生离校的详细情况。截止6月11日,还未离校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还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各学部要求辅导员和楼栋管理员加强配合,共同督促其尽快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2、已办理离校手续但还住在宿舍的,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应督促学生尽快搬离宿舍;
3、因特殊原因暂不办理离校手续或已办离校手续但需住在宿舍的,辅导员应做好登记,加强教育管理,登记表于6月12日晚送一份至学生所住楼栋楼长处备案。
已办理离校手续且已搬出宿舍的,若再要求回宿舍住,辅导员和楼栋管理员可以拒绝。
二、注意工作方法。在督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或搬离宿舍的工作过程中,辅导员和公寓楼栋管理员应尊重学生,不得有损学生尊严,有辱学生人格,更不得驱赶学生。
三、毕业生离校期限为6月30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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