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鉴定机构及技能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鉴定计划和发布鉴定公告、鉴定报名管理以及鉴定收费管理等内容。
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规范
(一)制定鉴定计划和发布鉴定公告
1、全省的鉴定工作计划,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 据人社部部署及本省实际制定,为一定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市州人社部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相关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并据此制定本地区的鉴定工作计划。
2、鉴定管理机构和鉴定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鉴定计划及本
单位的职责发布鉴定公告,并各有侧重;省、市州鉴定中心侧 重于本地区一段时期内鉴定工作的全面安排,包括职业(工 种)、承办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录、申报范围和办法 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职业技能鉴定所侧重于实施鉴定的具体工 作安排。
(二)报名管理
1、鉴定机构资质管理
(1) 职业技能鉴定所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文件精神,在目录范围和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开展 鉴定工作,一般不得超职业范围和超等级申报鉴定。
确需组织开展鉴定的行业协会、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可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及增加鉴定职业和晋升鉴定等级; 或者通过具备鉴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鉴定。
(2) 市州鉴定中心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鉴定,原则上须在具备相应鉴定资质或鉴定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如本地区不具备鉴定条件,不能组织实施鉴定。
(3) 规范异地鉴定。原则上各类鉴定机构不得组织异地鉴 定。如确属需要开展跨区域鉴定的,须由相关市州鉴定中心协商 同意后,方能进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原则上须在经省人社厅审批确认的鉴定场所开展鉴定,如现有场地或设备等不能满足鉴定
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或戒毒、监狱等特殊领域需进行所外鉴定
的,须向相应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可组织鉴定的条件证 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考生申报条件
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规定,原则上对考生申报资格做如下统一规定,统一鉴定类职业 按照人社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 院技师班在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预备技师。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④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并推广应用、 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破格申报。
⑤获得与本专业(职业)相关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可破格申报。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一式 6 份并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公章(见附件 1);市州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鉴定,申请报告须报请市州鉴定中心同意并加盖市州鉴定中心公章。
②考生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 2)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还须提交《个人技术总结》和《单位推荐材料》(格式要 求见附件 3)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根据需要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式样见附件 4);原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查实的视为无效;2000 年(不含)以后毕业的,学历证明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扫描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人社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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